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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设备中标后的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

发布者:刘永 审核人: 发表时间:2015-09-09 来源: 浏览次数:

1、 实训中心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2天时间内通知使用部门(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CRP发送合同模板)。

2、 使用部门依据该项目设计要求、教学需求、场地状况等与中标单位进行沟通,进一步确定是否满足相关要求,并在1周内完成招、投标文件的核对工作,报实训中心。

3、 在核对无误情况下:

(1)使用部门针对该项目的特性(供货时间、项目完成时间、项目安装要求、其他合理要求等)对学院合同模板进行补充(使用红色文字标注)。并在5日内完成初拟协议报实训中心审核;同时与中标单位联系,实地考场实验室,共同商定实验室设计、设备安装等事宜。

(2)实训中心对合同审核通过情况下,2日内发中标单位确认协议。

(3)中标单位确认合同后(一般在1至2周时间),实训中心在1周内报国资处完成合同会签。

(4)使用部门与中标单位按照合同供货时间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5)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中标单位应提出验收申请,使用部门接到申请后,1周内完成使用部门的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2日内报实训中心。

(6)实训中心申请组织学校验收,在1周内组织完成学校验收工作,并报国资处。

4、使用部门核对招、投标文件,发现设备参数有较大出入无法满足有关要求情况下:

(1)与中标单位沟通(1至2周内完成),同时将情况及时报国资处、实训中心(须逐一对比说明投标文件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

(2)沟通无效(设备不能满足教学需要)情况下,需申请废标、重新招标,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政府招标采购废标设施细则》及时提出书面意见报国资处、实训中心。

(3)国资处根据书面意见进行废标、重新招标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