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部门在教学设备采购过程中,收到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后,对照招、投标文件审核投标货物,发现中标产品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经谈判也无法变更为满足要求的产品的,可启动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门对中标产品不符合要求的说明报告;
附件: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对比、详细说明
二、中标公司情况说明;
三、上述两份材料交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实训中心提交国资处审核;
四、国资处、实验中心、使用部门、中标公司会谈,形成书面会议纪要,上报市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废标重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