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加快发展我市职业教育,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构建现代职教体系,打造职教名城,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目标,以产教融合为依托,优化结构、健全体系,创新模式、完善机制,改善条件、提高质量,推进我市职业教育集约发展、内涵发展、融合发展和特色发展,为推动我市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提供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形成与芜湖现代产业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相匹配,与社会充分就业相适应,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多样、中职高职有机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学校企业社会相互融合,体现终身教育理念,更加灵活、开放、多元,更具芜湖特色、全省一流、全国有影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办学规模更加合理。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6万人,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0万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双证书”的比例达到98%以上。
——专业结构更加优化。调整优化职业教育结构,使职业院校区域布局更加合理,专业结构更加科学,与现代产业发展匹配程度明显提高。
——基础水平显著提高。各类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师资和实训设备等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各项指标达到省和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到2020年,职业院校生师比符合国家规定,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0%,重点建设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深化高职院校综合改革,努力建设1所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
——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我市产业升级和企业转型发展需要,提高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吻合度,提升职业院校创新创业能力,重点建设30个以上覆盖我市主体产业群的品牌专业、重点建设专业,10个以上省级重点实训基地,20个以上市级重点实训基地,积极创建省级示范职教集团、省级职业教育扶贫致富培训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省级产学研合作联盟、省级文化传承创新基地,建立10个辐射全市的、具有各自特色的职业教育开放式实训中心。培育20个方向明确、结构合理、梯队分明的优秀教育教学团队,培养培训一批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职教名师和名校长。
——发展环境更加优良。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法规更加健全,相关标准更加科学规范,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发展保障更加有力。职业院校章程完善,开辟高技能人才进入职业院校任教的绿色通道,全社会职业教育认同度显著改善,关心、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重点工程
(一)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工程。
1.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府职责明确、部门分工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加强与在芜高校的沟通联系,进一步理顺职业教育多头管理体制。统一规范各类中职学校类别、名称,在学费标准、编制标准和职称评聘等方面统一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等,各县区政府,中高职院校)
2.建立职业教育市级统筹机制。充分发挥市、县政府的统筹功能,全面实施职业教育发展与芜湖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同步规划。统筹芜湖中高职协调联动发展,统筹芜湖市、县高中阶段结构调整,统筹公民办学校发展,统筹职业教育各类资源,统筹各类职业教育项目资金,统筹职业学校布局、专业设置和功能分工,统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各类职业培训工作。完善普通中专学校设置和审批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农委等,各开发区管委会、中高职院校等)
3.建立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机制。完善民办教育发展政策。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扶持,继续做好专项资金资助民办职业院校,完善“以奖代补”政策,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设备、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职业院校,在税收政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同等对待,并逐步建立生均财政奖补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联、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市国土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等,各县政府)
4.建立企业参与办学机制。研究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和激励政策,鼓励支持企业派遣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建立校企互派人员机制。企业因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发生的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通过校企联盟、共建实训基地、订单培养、技术攻关服务、投资参股、职场体验等多种合作形式,探索在学校建立企业生产线或在企业开辟实训课堂,实现招生、教育、实训、就业一体化。建立职业院校数据信息库、企业数据信息库、校企合作服务平台,畅通校企合作通道。支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创新团队、名师工作室、人力资源库,打通人才互聘通道。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和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并按照不低于企业职工岗位5%的比例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经信委等,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中高职院校)
5.建立行业指导服务职业教育机制。建立健全各行业协会,落实国家行业指导政策,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汽车、电子信息、交通运输、旅游等专业市级行业指导委员会及其运行机制。行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卫计委、市文化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科协等,各县区政府)
6.建立职业院校现代治理机制。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改革,探索企业家、创业家到职业院校兼职办法。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编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中高职院校)
(二)人才培养创新创业工程。
1.探索职普融通模式。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整合市、县要素资源,增强中职学校办学功能和服务能力,切实落实好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在义务教育阶段广泛增设劳技课、实践活动课,努力为义务教育段学生提供职业体验服务。在有条件的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开展职业意识启蒙教育,通过综合高中、特色高中、对口升学班、职普融通班等形式,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加强与普通高中课程的衔接和融通。逐步建立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籍转换、学习成果互认等制度。发挥芜湖市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职业院校开放式实训中心等作用,主动为普通高中学生职业教育选修课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中高职院校)
2.完善职业院校文化育人功能。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职业特色,着力打造敬业、严谨、忠诚、创新、极致等职业工匠精神,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提升学生职业素养和人文素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中高职院校)
3.全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更新办学理念、创新办学体制、改革教学模式和评价方法,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到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推进学分制改革,积极落实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芜湖职业技术学院、芜湖高级职业技术学校、芜湖汽车工程学校等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内涵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体育局等)
4.完善创新创业教育。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鼓励中职、高职院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通过“互联网+专业”等重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不断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与素质,提高毕业生自主创新创业能力。鼓励各有关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就业创业基金,树立一批“双创之星”典型。(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信息办、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各县政府、中高职院校)
5.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围绕芜湖市机器人、航空、软件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汽车、电子、装备制造、电线电缆等支柱产业和婴幼儿早期教育、健康养老、养生旅游等现代服务业,设置专业,打造一批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特色品牌专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等,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中高职院校)
6.推进中职、高职和本科贯通。推进省属本科院校安徽工程大学、皖南医学院与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开展“四年一贯制”人才培养试点,并制定实施方案。推进省属高职院校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市属高职院校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积极与中等职业学校开展3+2分段人才培养试点,并制定实施方案。逐年扩大中职升入专科、本科规模,鼓励职业院校开展本专科函授教育、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等形式的本专科教育,为职校学生多样化、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各县政府,中高职院校)
(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1.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实训中心转型提升。推动职业院校参与行业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先进装备实验实训中心建设。鼓励职业院校将实训基地建在合作企业,企业将技术研发与应用、员工继续教育和培训基地建在职业院校,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规划建设集实习实训教学、技能考核、师资及企业职工培训、技能竞赛、教产研发服务“五位一体”的现代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在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建设芜湖市养老人才培训中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各开发区管委会,中高职院校)
2.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健全职业学校教师补充和“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建立全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专业人才库,按照学校教师编制总数20%比例核定兼职教师岗位数,并依据市场指导价确定其薪酬标准,开辟引进企业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专职教师和兼职任教的绿色通道,规范职业院校聘用兼职教师行为。完善专业课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实现新任专职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相关企业、医院,特别是学校附属工厂、附属医院要为学校“双师型”教师提供实践岗位,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报酬。支持优质示范校引进国内外名师和大中型企业共建高水平“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职业院校“名师工作室”,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加强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和骨干教师队伍培训,完善职业院校管理干部到企业、学校挂职制度。依托地方高职院校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队伍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研究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等、各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中高职院校)
3.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按照全市教育信息化战略,构建职业院校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三通两平台”。建立完善全市技能人才资源数据库,对职业培训实施全过程的信息化服务管理。加强“微课”、“慕课”等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提高师生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完善信息化教学大赛制度。开展数字化校园和智慧校园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信息办等)
4.继续推进职教资源整合,完善职教园区建设。转型升级、改造一批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推动职业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打造一县一特色、一校多品牌的职业教育新格局。加速推进芜湖师范学校与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资源整合,实现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加快已审批的职业学校进入职教园区建设的速度,利用市场化手段,建设园区公共图书馆、文体活动中心、服务实施等,不断完善园区功能。(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弋江区政府)
(四)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
1.提升职业教育开放水平。依托芜湖高校,搭建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平台。定期举办区域性的职业教育论坛,交流职业教育改革经验与成果。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的职业教育交流合作,探索建立区域性的职业教育联盟,共享长三角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共建一批高水平合作项目。(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中高职院校)
2.引进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借鉴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支持职业院校引进职业教育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依托芜湖德邵中德交流中心等载体,进一步加强中德合作,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专业课程标准、教材体系和其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国际化程度。支持安徽工程大学、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院校与国外院校、机构开展合作办学,鼓励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在芜湖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中高职院校)
3.深化高校产学对接工作。研究完善企业与市属高校合作政策,发挥校企合作的示范带头作用,推进产学合作组织建设,完善组织形式,提升服务能力。鼓励骨干龙头企业成为大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基地。鼓励在芜高校完善激励措施,支持高校创新人才在芜创业。发挥驻芜高校人才高地作用,引导在芜高校围绕我市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和软件服务业发展,与我市企业开展联合科研攻关,对产业发展带动作用明显、预期绩效较好的研发项目,择优重点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中高职院校等)
(五)职业教育服务转型升级工程。
1.积极发展多形式的继续教育。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社会化运作的培训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引进各类企业、行业培训资源,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教育局等,各县政府)
2.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扶贫富民培训。实施技能扶贫和精准扶贫,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育、农业等部门要联合建立一批职业教育扶贫致富基地,统筹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促进农科教结合。(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教育局等,各县政府)
3.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创新。将民族文化教育纳入现代职业教育,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专业建设,着力推动芜湖铁画、芜湖中医、中药、无为剔墨纱灯等传统手工技艺的教育传承。鼓励民间艺人、工艺美术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办学,鼓励在职业院校中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责任单位:市文化委、市民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
4.搭建终身教育平台。整合区域内中高职院校资源开展社区教育,办好芜湖市社区大学,完善社区教育网络,推进社区教育示范区、实验区建设,宣传表彰一批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品牌和百姓学习之星,办好每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型组织建设活动,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文化委、市司法局、市科协等)
5.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按照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产教融合、互利共赢原则,组建芜湖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积极探索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途径。全市重点扶持建设5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职业教育集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等,各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行业协会、市企业联合会、有关企业、中高职院校)
三、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职责。成立芜湖市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市属高校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组,统筹推进我市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各县政府要切实做好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切实解决职业教育发展的难点问题,实行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等,高职院校)
(二)完善支持政策。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行业、企业和社会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政策,落实中职学校学生生均拨款制度。不断提高中职生均拨款标准,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费全免政策,落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制度并逐年提高生均拨款标准,2016年达到10800元/人,2017年达到12000元/人,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足额安排、及时发放或拨付各类奖、助资金。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建立职业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公告制度,建立职业教育经费预决算公开制度,制定促进校企合作激励政策。制定鼓励高职院校利用其优质资源建立适应市场化的服务机制政策,公办职业院校举办的非学历培训取得的收入用于学校发展。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推行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范企业用人行为。制定职业教育人才引进支持政策,保障职业教育学校办学用地,职业学校办学用地执行教育用地价格。(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国土局、市教育局等,各县政府)
(三)强化督导评估。建立职业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和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完善职业教育督导制度,加大职业教育专项督查力度,定期发布县区职业教育工作督导报告。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教育局等)
(四)营造良好环境。开展“职业教育强县”和“校企合作示范典型”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和省政府部署,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办好每年的“职业教育活动周”,运用各种媒体和网络平台,大力宣传职业教育政策、职业院校办学成果、优秀毕业生典型、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加强社会舆论引导,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芜湖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县政府)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中具体问题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016年2月5日
芜政〔2016〕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