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根据《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将本学期成绩警示及课程重修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成绩警示
根据《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各学院应按学期及时向获得有效学分少于总学分的60%的学生下发《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成绩警示告知单》,对于之前已获“成绩警示”并且再次出现一个学期获得有效学分少于总学分的60%的学生,应予下达《芜湖职业技术学院退学警示告知单》。告知单模板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二、关于毕业班学生重修
2014级毕业班学生本次重修是最后一次重修考试,各院部要为毕业班学生所有不及格课程(含实用英语、计算机基础等以证代考的课程)按排重修,并通知到学生本人。本次重修结束后学分仍未达到毕业资格要求的学生将不得正常毕业。所有公共课程重修时间统一为3月20-4月2日进行。
三、关于2015级、2016级学生
1.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生。
2.因故参加缓考后不及格的学生。
3.凡擅自旷考、作弊者,不予重修,对确有认错表现者,经所在学院批准,可给予一次重修机会。
4.实行以证代考的课程(实用英语、计算机基础等)直接参加省水平考试,不参加重修学习。
四、课程重修的办理程序
教务处公布不及格课程名单(通知学生上网查询本人成绩,若有疑问请与教务科汪老师联系),各开课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根据不及格课程名单确定本学期开设重修课程计划,重修学生填写《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报名,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报名结束后,各开课部门公布重修名单、重修课程开课计划,组织重修班教学。注:公共必修课重修由学生直接将报名表交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汇总后交公共课开课部门组织重修学习。
五、课程重修的方式及学时
原则上要求重修采取单设重修班的方式进行,学时规定如下:
(1)凡重修人数在1-10人的重修课时不得超过该课程的正常学时的1/4,且不超过4学时。
(2)凡重修人数在11-25人的重修课时不得超过该课程的正常学时的1/4,且不超过6学时。
(3)凡重修人数在26人及以上的重修课时不得超过该课程的正常学时的1/4,且不超过12学时。
请各开课院部于3月17日前向教务处报送重修班安排一览表(见附件)(北校区刘琼、南校区程琳),作为核算教师工作量的依据。
六、课程重修的教学管理
1.课程重修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院部教学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协同管理。各开课院部负责重修班的课时工作量计算并上报。
2.教师应根据课程及重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可行的教学、辅导计划,严格要求学生。如实记录学生的出勤和学习情况,以作为评定学生重修课程成绩的依据。重修班教学、辅导计划交所在院部留存。
3.鉴于重修课时数有限,未保证重修质量,学生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不得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学生确因病不能上课者,必须按规定请假,否则视为缺课。
七、课程重修的考核及成绩记载
1.重修课程考核由开课部门于第16周前统一安排组织(可以提前完成),2014级毕业班学生在4月8日前完成。
2.学生重修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办法按《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生课程考核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重修课程考核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其成绩一律按实际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任课教师负责填写“重修考试成绩登记表”(见附件)一份,在考核后三天之内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交所在院部教学秘书录入教务系统。
课程重修是学分制下的一种新的教学模式,请各教学单位要全方位的做好课程重修各方面的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不及格学生名单
附件二:重修班一览表
附件三:重修考试成绩登记表
2017上重修相关附件.rar
教务处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