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职扩招学生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0〕10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多种学习成果认定机制,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优质教学资源,加强校际交流,适应扩招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充分激发、调动扩招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各类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学生通过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线课程学习、职业技能考试、校际交流学习、经历和资历等活动取得成果,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或相近课程学分要求的,可通过申请课程替换并认定获得学分。
2.学生因学籍异动等原因,所修课程学校不再开设,或已修课程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课程不同,但已达到规定要求的,可通过申请课程替换并认定获得学分。
3.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原则上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不得超过该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其中,专业课认定和转换的学分不得超过专业课学分的50%。
二、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原则
1.学生通过修读学历教育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在线课程等取得的各类课程成绩与学分,符合条件的可认定和转换为培养计划中相应的课程学分。
2.学生获得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项证书等,可根据证书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认定和转换为对应课程的学分。
3.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获得的专利成果等,可认定为相应课程学分。如获得成果内容与培养计划中课程要求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可申请课程替换认定为相应课程的学分。
4.学生获得的培训证书、业绩奖项、荣誉称号等成果,经学校专家组审核认可的可认定和转换相应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学分。
5.学生的工作经历、服役经历、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体现职业经历、资历、资格和能力的学习成果等,可申请相应课程学分。
6.成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转换,学分不予重复认定,不同层次的多项成果以最高级所认定的学分进行转换。
7.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核认可的,予以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
三、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记载方法
1.课程类课程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
替换课程的教学内容应与被替换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替换课程的教学要求、学分数应等于或高于被替换课程。
(1)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生,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一致或相近、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可认定和转换为学生对应课程学分。
(2)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职(含技工教育)及同等学历的学生,进入相关专业学习,其所学实践类课程与现有实践类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一致或相近、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可认定和转换为学生对应实践类课程学分。
(3)通过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层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自学考试大纲和教学内容要求相同或相近,可认定和转换为学生对应课程学分。
(4)在线课程学习成果是指在经认定的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上获得的学习成果。国家、省级学分银行个人学习账户中经认定的学分,结合学校教学目标、教学课时、教学内容认定和转换对应课程的学分。
2.非课程类课程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的类型
(1)资格证书类
成果形式 |
可认定学分 |
可转换课程 |
对应等级成绩 |
各专业相关技能证书(含1+X证书) |
8学分 |
专业课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95 |
85 |
75 |
行业专项能力证书 |
4学分 |
专业课 |
90 |
80 |
70 |
各类证书需根据等级和内容相关度,按照师资等效原则,由学校认定通过的,可认定为对应课程学分。
(2)科学研究类
成果形式 |
可认定学分 |
可转换课程 |
对应等级成绩 |
校级、企业及以上立项的项目 |
4-8学分 |
专业课程 |
95 |
发明专利 |
8学分 |
专业课程、通识课程 |
95 |
实用新型专利 |
4学分 |
专业课程、通识课程 |
85 |
软件著作权 |
4学分 |
专业课程、通识课程 |
85 |
外观设计专利 |
4学分 |
专业课程、通识课程 |
85 |
在报刊上发表稿件 |
1-3学分 |
通识课程 |
80 |
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
4学分 |
专业课程、通识课程 |
80 |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 |
8学分 |
专业课、通识课 |
95 |
正式出版学术专著 |
10学分 |
专业课、通识课 |
95 |
论文被SCI、ISR、EI、SSCI、A&HCI、ISTP、ISSHP收录 |
10学分 |
专业课、通识课 |
95 |
(3)专业成果类
成果形式 |
可认定学分 |
可转换课程 |
对应等级成绩 |
培训证书、业绩奖项、荣誉称号 |
2-6学分 |
通识课、能力拓展课 |
75-95 |
与专业相关的技能竞赛获奖 |
2-6学分 |
专业课 |
75-95 |
(4)经历与资历(实践)类
志愿服务类、创业实践类成果认定及转换按照《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与学分替换办法》执行,未明确规定的由学校认定。
在部队服役经历(须有效证明材料),视为参加社会实践,并作为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及毕业实习课程认定。
成果形式 |
可认定学分 |
可转换课程 |
对应等级成绩 |
服兵役经历 |
24 |
毕业设计及毕业实习 |
80 |
服兵役期间立功获奖 |
4-6学分 |
通识课程、能力 拓展课程 |
95 |
工作经历(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 |
4学分 |
通识课程、能力拓展课程、专业课程 |
80 |
四、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办理程序
为确保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健康有序发展,建立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学分认定和转换程序。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具体程序为:
1.提出申请:学生获得成果后于每学期期初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申请表》并提供佐证材料,交所在二级学院初审。
2.二级学院初审:二级学院负责学生递交材料的收集并按照《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扩招生源学生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办法》初审。
3.学校审核:学校根据二级学院初审意见,对所有的申请进行复核认定。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认定和转换。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教务处。领导小组主要职能为统筹协调、引导和组织开展各级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工作。
本办法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实施动态管理,逐步拓展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范围类型。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