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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教务处网站 审核人: 发表时间:2012-12-10 来源: 浏览次数: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学院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系部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展示我院职业教育改革的丰硕成果。为使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激发广大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学院鼓励各系部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要求各系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参加一个项目的省级以上技能竞赛活动。

为充分鼓励系部参与各类技能竞赛的积极性,学院根据“经费包干、专款专用、结余留转、适度奖励”的原则,根据各系在校生数划拨相应经费,设技能竞赛专项经费专项使用和管理。

二、组织实施

(一)各系部应结合专业教学,树立长期备赛的思想,早组织早动员,认真做好参赛学生的遴选工作。专业教师应“寓教于赛”,有计划地进行培育和培养,及早发现新苗。

(二)各系部可根据安徽省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工种和学科竞赛目录以及教指委、各类专业协会的赛事情况,研究确定参赛项目,组织申报。同时采用项目备案制,将竞赛方案、经费预算等向教务处办理备案。

(三)确定参赛后,系部应积极做好竞赛的动员、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制订竞赛方案、能力训练目标及竞赛获奖目标;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

(四)各系部应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职业技能竞赛指导队伍,负责技能竞赛项目的训练及指导,力争取得佳绩。

(五)各系部负责提供和保障培训与竞赛的场地、仪器设备、辅助人员配备以及其它必要条件。

(六)各系部应结合竞赛活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

(七)竞赛活动结束后,各系部应及时整理竞赛材料,做好技能大赛相关资料的档案归档和管理,作为专业建设的重要资料留存。

(八)教务处负责对各系部培训与竞赛过程进行督促与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负责学院集中的对外协调工作。

三、竞赛经费划拨和使用管理

(一)技能竞赛专项经费的划拨:

学院于年初根据上年末各系的在校生数和确定的生均标准将技能竞赛专项经费划拨到各系部使用和管理。生均划拨标准依据系部的专业性质,参照实训耗材的使用情况确定,分别为数控技术专业:20元/生,其他理工类专业:15元/生,文科类专业10元/生。

(二)经费使用范围:技能竞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各系部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所必须的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耗材费、参赛报名费、指导教师津贴等费用。其中,指导教师津贴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30%。

(三)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各系部对技能竞赛专项经费的使用需本着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审核额度进行总体预算控制,有关内容支出按相关规定执行,超支部分由各系部自行承担。

2、各系部技能竞赛经费的使用采用项目管理。项目备案后可依据经费预算额度预借竞赛费用,费用的报销应于竞赛项目结束后,凭备案表及相关凭证集中办理。

3、各系部技能竞赛经费当年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使用,对于当年未组织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活动的系部,其竞赛经费不予结转。

四、表彰及奖励办法

(一)学院对各类竞赛获奖项目给予表彰,对于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采取不同形式的鼓励。

对于在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在各类评优、奖学金评选等过程中学院将优先考虑,毕业时可优先推荐就业单位;在学院实行学分制后,可申请奖励学分替代选修课学分等。

对于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并获奖的教师,在 “优秀教师”评选、年度考评“优秀”等级上作为优先考虑人选,并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学院对于参加安徽省四厅局举办的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及国家六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团队另给予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全国大赛一等奖10000元,全国大赛二等奖8000元,全国大赛三等奖3000元;

安徽省大赛一等奖3000元,安徽省大赛二等奖1500元,安徽省大赛三等奖1000元。

(三)教务处年末汇总统计各系部参赛、获奖情况,提出全年技能大赛总结报告,作为下年划拨竞赛经费的参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201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