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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规定

发布者:教务处网站 审核人: 发表时间:2012-12-05 来源: 浏览次数: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规定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质量,对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规定。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能满足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

2、基地建设本着双方自愿、互惠互利、义务分担的原则;

3、原则上选择就近就地、相对稳定的实习地点,以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4、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条件;

5、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二、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途径

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由学院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2、各系部根据不同专业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践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类型

1、由学院与大型厂矿企业、集团公司、研究机构等单位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的综合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2、专业型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3、短期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四、学院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1、学院在人才培养培训、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单位优先提供服务

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单位在录用员工时有优先挑选学院毕业生的权利。

3、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单位对实习实训学生有关收费给予优惠,不收或少收;

4、学院与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单位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走产学研之路。

5、学院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单位应对实习指导教师进行上岗培训,并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质量监控;

6、学院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单位保证实习学生、指导老师及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对相关人员(尤其是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

7、学院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单位应考虑实习基地的建设、设施维护等工作,并指定负责人负责相关事务。

五、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后可由学院或系部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校外实习基地、有关系部各执一份;

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确定,一般不少于3年;

3、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双方合作目的;②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③双方权利和义务;④实习师生的住宿、学习、交通等安排;⑤协议合作年限;⑥其它

六、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挂牌

学院或系部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挂“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实训基地”铜牌 。

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

为促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各系部及相关教研室负责基地的建设、实习教学内容安排及日常管理工作,并在教务处备案,同时教务处会同有关系部不定期到校外实习基地检查、评估校外实习基地教学情况,并做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使用情况评估报告。对协议到期的校外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